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舆情后,我局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据蓝岳相府物业反映,因该业主家中房屋出现裂缝问题和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等问题,引发此次矛盾。视频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与业主交流沟通的过程中,由于沟通方式不当,出现了一些不当的措辞,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对该员工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和学习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跟业主沟通交流时注意方式方法,用优质的服务来赢得业主的满意。《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卖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卖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如果业主联系不上开发商,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好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物业费收缴工作。谢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