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姜堰城管好 于 2016-6-3 17:31 编辑
不知大家看完我们局在网上发的通知后有何感想?
网友你好。此次赴东台参加马拉松比赛,系我单位跑步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活动。在参赛报名时,因考虑到团队报名和集体出行费用较低,所以我单位的全体跑友就委托其中一名同志负责联系,进行统一报名和安排车辆,所收报名费为80元/人、交通费为50元/人,不存在单位买单现象。版主所说的纪念品,是东台马拉松组委会颁发给每位完赛选手的纪念奖章和赛事包。
明明是单位组织的,被你说成了“系我单位跑步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活动”!
通知上面明明说了名额有限,先报名先安排,再请问曹领导,通知上面在哪儿说要缴报名费和交通费了?
亲爱的领导,您煞费苦心,掩耳盗铃,可谓机关算尽!欺骗外人还可以,现在让我们补缴所谓的报名费为80元、交通费为50元,就能掩盖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法事实吗?那么请你把2016年4月24日租用大巴车(带着儿子)参加扬州市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午公款招待;2016年5月8日,租用两辆大巴车带领几十号人参加溱湖铁人三项赛。包括在此期间租用大巴两次去溱湖跑步的帐目也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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