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精准解决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发挥其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企业复工后,同步释放预售形象进度保证金总额10%的资金,全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二、倡议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我区医疗机构捐赠医疗防控物资、资金。凡有捐赠善行的企业,可申请一个开发项目释放捐赠额10倍的预售形象进度保证金,但总释放金额不得超过预售形象进度保证金缴纳总额的30%。前期无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捐赠资金的,在2020年度内后续项目开发时可减免捐赠额10倍的预售形象进度保证金。 三、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记入诚信档案,列为重点扶持企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为3个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区住建局房管科负责本政策的解释。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